当前位置:成都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网>公司破产清算
公司破产清算是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,由清算组接管公司,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、评估和处理、分配。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,组织股东、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。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、政府主管部门、证券管理部门等,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、律师、评估师等。
《公司法》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,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,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,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。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,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、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。
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公司破产清算程序:
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,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,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,其他解散的公司,都应当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。其程序为:
1.成立清算组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。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清算。
2.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。在申报债权期间,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。
3.清理财产清偿债务。清算组对公司资产、债权、债务进行清理。在清算期间,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。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,不得处分公司财产。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应当制订清算方案,并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
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,清算组应先拨付清算费用,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:(1)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;(2)所欠税款;(3)公司债务。
4.分配剩余财产,依照法定顺序分配。(不得违法分配给股东)
即:(1)支付清算费用;(2)职工的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;(3)缴纳所欠税款;(4)清偿公司债务;(5)分配给股东。
Copyright ? 2018 www.cdflgwzx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蜀ICP备18019617号-1UED:网律营管